【导语】: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专技岗位的不予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专技岗位的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准考证、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报告表),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以及学历验证报告,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到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0室(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83号)现场核验资料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应聘人员拟加分情况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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