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3〕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还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还款对象
①2023年内应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贷款学生。(即未做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贷款学生)
②2023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学生。
二、还款时限: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三、还款方式
1、手机支付宝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输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2、手机“云闪付”APP还款:打开“云闪付”APP搜索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点击“在线还款”查询所需办理的业务,在输入身份证号一键查询还款账单后,在线支付成功即可实时还款。
3、POS机还款:学生或家长持银行卡(带芯片)或手机微信、支付宝,前往白水县教育局一楼资助大厅进行还款(只需提供贷款学生身份证号码)。
四、温馨提示
1、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2023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银行同时将不良贷款记录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违约后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未能如期还款,责任自负。
2、线下还款一律不收取现金,只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或者扫微信、支付宝进行还款操作,并索取打印小票,请各位学生及家长注意,谨防受骗。
3、请看到此公告的同学及家长们积极转发,相互转告,敬告大家按时还款,珍惜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希望大家于12月10日前完成还款,以防扎堆、意外等,导致不能及时还款,给自己信用造成影响。
4、咨询电话:0913-618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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