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渭南市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渭南民办中小学招生规范政策如下: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2、各县(市、区)要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不超过8.5%的目标要求,下达招生计划,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
4、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5、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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