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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于9 月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街道办复核。
3、街道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街道办组织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10 月15 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4、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造册并列入分配计划。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