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提取情形,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提取业务,具体见正文。
(一)线下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提取业务已实现区域通办,职工可按本细则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市公积金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的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经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退还申请材料;对资料存疑的,受理管理部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线上办理
退休、离职、租房提取职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互联网渠道注册认证后,在网上平台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经公积金管理科线上审核后,当即办理;审批不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科注明原因并退回。线上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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