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还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延长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降低利率。2020年7月14日,发布了《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通知》(教财[2020]4号),助学贷款还款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五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规则
1.正常还款
(1)学生毕业后,每年还一次。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者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开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进行还款。
2.提前还款
(1)需进行提前还款申请。
(2)每月15日(含)之前申请本月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的提前还款。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含)之间,仅能申请当年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3)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后,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进行还款。
3.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每月1日-20日,11月1日-12月20日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2)无需提出申请,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还款。
(四)还款方式
方式一:支付宝账户还款
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前还款申请→新增合同→提交。
第二步:①将款打入贷款时合同后面所给支付宝账号。②或登录任意支付宝→应用中心→公益教育→助学贷款还款→填写还款账号(合同上支付宝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付款。
方式二: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充值在一张银行卡上(信用卡除外),持银行卡和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到当地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五)免息和延期还本
2022年5月26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2023年4月17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2023年度免息和延本政策解读
(一)免息
1.“非申即享”,免息政策无需借款学生申请。
2.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具体是指2023年计息周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内的新增应收自付利息(含新增应收罚息),往年产生的罚息和逾期利息不可免除。
(二)延本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延本申请,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4年的同月同日。
2.2024年12月20日要还2年叠加的本金金额(如今年还1000本金,明年正常也是还1000本金,叠加还款就要还2000的本金)。2024年以及后续年度还款计划不变。
3.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即到期日在2024年9月20日的学生,若申请2023年本金延期一年,则合同到期日由2023年9月20日变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9月无需还款,2024年12月需要偿还2年叠加本金金额,所有本金的利息也会计算到12月20日。
4.延本申请提交后,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5.延期还本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但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6.若借款学生未提交本金延期申请,按《通知》要求可享受免除2023年利息政策,其余应还款项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六)信息变更
1.就学信息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因就学信息变更导致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变化的,借款人需同时申请还款计划变更。
2.还款计划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升学、休学等原因,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否则就要自付利息。
(升学,需提供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休学,需提交高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账户信息变更
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他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的,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
4.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人由于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变更。
5.共同借款人变更
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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