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点管理区不可以。2023渭南临渭重点管理区范围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见正文。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一)重点管理区:渭清路以东、渭河大堤以南、渭南城区东段310国道以西、关中环线渭南城区南段至韩马以北及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满三个月、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带犬只至具有资质的免疫接种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十五日内,应当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单位养犬数量由公安机关依照用途评估确定。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妥善处置或者送至犬只收容救助机构。鼓励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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