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渭南市很多居民对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条件存在疑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以及贷款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购(建)房屋所在地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必须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同时履行告知义务。
3.借款申请人签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应内容详实,书写规范工整,贷款经办人调查核实。
二、贷款条件
(一)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贷款用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担保方式:抵押(不动产)、质押(储蓄存单)、住房公积金保证。
(二)贷款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购买住房的,应已交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交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各类贷款(借款)、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未解除贷款担保的。
3、职工离婚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以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日期为准)。
4、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5年(60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累计超过6次(含6次)以上逾期的不予受理。
5、异地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须一方为渭南辖区内户籍且落户在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无渭南辖区内户籍或落户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
6、转业、退役军人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足额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为准,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现房的,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以上类型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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